无线会议话筒申请SRRC(State Radio RegulationCommittee,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认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单位资质
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公民、社团组织。
合法经营: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是合法的申请人,其申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生产能力与技术:
申请单位应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机构要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能保证所申请型号的核准工作在6个月内完成。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表与承诺书:
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企业资质文件: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签章)。
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材料(需加盖申请人签章)。
经办人信息:
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生产与技术资料: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生产能力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产品技术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等。
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产品实物与照片:
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标注比例尺。
三、其他要求
费用缴纳:
申请单位应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机构要求》标准中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
申请流程:
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该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无线会议话筒申请SRRC认证需要申请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一定的生产能力与技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这些条件和要求确保了所申请的产品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