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转让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一种常见行为,由于瑞典属于欧盟国家,对于瑞典商标的转让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瑞典商标转让流程与要求是什么?
一、 提交申请
1、转让申请应当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图样、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或者合同。
4、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内容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转让申请必须在商标注册证书所附登记的有效期内提出,如果没有办理续展手续,该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二、 形式审查
申请人必须提供商标注册号、申请人名称、地址,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委托书。
三、 实质审查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如果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商标局将在2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如果复审或异议成立,那么商标转让申请将不予核准。如果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或异议申请。
四、 公告
1、经核准后,商标局将在《商标公报》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将该公告寄发给受让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将办理注册公告手续。
3、经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商标转让的规定,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证明文件。
4、如果受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但根据《商标法》第48条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当由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五、 核准及注册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该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该商标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该商标不得与未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
5.申请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