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还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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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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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还是有难度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应当包含“私募基金管理”“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字样,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 2 -
样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经审计的私募股权基金年
度财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募
集资金,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
会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
记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合
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
机制决定终止;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其所管
理的或者关联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与其他投资者所持
的同等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
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
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
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六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
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制作并妥善保存私
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投资者尽职调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
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还是有难度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
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
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
责人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 3 年以上投资
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
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以及《私募条例》和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八章 行业自律- 34 -
第六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管理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公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具体标
准、流程、结果,公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
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被协会采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
措施,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3 年;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
情形被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终止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六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私募基金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和风险事件发生地
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招
募说明书信息应当与基金合同中的内容一致,但私募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中作出特别说明并由投资者逐一确认的除
外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八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活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
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并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跨境投资等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终止办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退回登记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主动申请撤回登记;
(二)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自协会退回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对登记材料进行
补正,或者未根据协会的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修改;
(四)被中止办理超过 12 个月仍未恢复;
(五)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协会终止办理;
(六)提供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
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
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七)拟登记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
伙人、主要出资人、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八)未经登记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
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要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或者私募基金,所投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
的其他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