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5-05-26 10:10 14.154.5.154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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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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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但未在协会完成变更手续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新增业务;期间募集资金的,应当向投
资者揭示变更情况,以及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和基金
备案手续的合规风险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七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为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
节严重的,协会采取不再接受该机构、人员出具的文件的自
律管理措施,并在予以公示:
(一)出具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
关文件;
(二)通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私募基金服务业
务;
(三)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协
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备案业务;37
(四)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四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制作招募说明书,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的存续期,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
投资架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
士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四)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募集失败后资金返还安排以
及募集期间的监督管理安排;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安排,或者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
全及解决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25 -
(六)投资者、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费率;
(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八)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
重要事项;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十二条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登、现场检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关于嵌套的规定,规避或者变
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关联交
易规范等监管要求
第十条 自申请机构登记材料齐备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
金业协会应当通过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
相关信息的方式,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变更登记手

第十七条 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协会的规定,具备
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10
合规、有效展业
第六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
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制作并妥善保存私
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投资者尽职调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
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放式私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
级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
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和
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实缴资本、财务状况的文件材料;
(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诚信12
信息和相关投资能力、经验等材料;
(五)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七)资金募集、宣传推介、运营风控和信息披露等业
务规范和制度文件;
(八)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和经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
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对规定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十)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2.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材料包括: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当提交近半年银行 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固定资产(应当提交 非首套房屋产权文件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等材料


基金合同应当基于主要投资方向和资产类别将私
募基金明确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母基
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型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第七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基金业
协会可以暂停其私募基金备案,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报送相关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被金融监管部门给予,情节严重的;
(三)拒绝、阻碍监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
权,情节严重的;
(四)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按期整改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情节严重的;
(六)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开展情况、投资管理能
力、内部治理情况和合规风控水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
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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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符合《私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二)基金存续期限在 5 年以上;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资于下列私募基
金的,单个投资者实缴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一)不动产私募基金;
(二)主要投资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情
形的私募基金;
(三)未托管的私募基金;
(四)由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外资金入境的FDI方式, 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出资的,应当穿透至Zui终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主体,并按上 述要求提交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
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
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
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关于嵌套的规定,规避或者变
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关联交
易规范等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