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FORME产地证(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货人一致性要求
发货人抬头一致性:FORME产地证上的发货人(shipper)原则上需要与提单、商业发票(CI)、装箱单(PL)等清关资料的抬头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在目的港可能无法享受关税优惠减免。
离岸公司申请限制:离岸公司(包括香港公司)的抬头不可以直接在大陆签证机构(如海关或贸促会)申请FORME产地证。这些公司需要通过大陆的代理来申请办理,且离岸公司的抬头可以显示在FORME产地证的第七栏品名下,并在第十三栏的第四个选项打钩,这通常不会影响泰国进口方的关税减免和清关。
二、证书内容要求
产品项目数量限制:每份FORME产地证上的产品项目不得超过一定数量(通常为20项),但根据新信息,这一限制可能已被放宽,具体以签证机构要求为准。
金额一致性:FORME产地证上的FOB金额(离岸价)需要和清关商业发票的金额相符合。
填写规范:证书内容需以英文填写,并包含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运输方式、起运港和目的港等信息。还需填写商品的项目号、唛头、包装种类和数量、商品描述、原产地标准、FOB金额等详细信息。
三、其他要求
途经非东盟区域证明:如果货物途经香港等非东盟区域或内陆区域,需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证书,以证明货物在途经过程中未经过任何加工或改变其原产地。
有效期限制:FORME产地证自签发日期起通常有一年的有效期,但具体有效期可能因签证机构要求而有所不同。
后发证书处理:对于后发的FORME产地证(即在货物出运后申请的证书),泰国海关可能接受并用于清关和关税减免,但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装运当日后的特定天数(如3+1天)内申请,以免因签证机构与泰国海关的协调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四、办理流程
企业在申请FORME产地证时,需要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签证机构在审核无误后,将签发FORME产地证正本和第二副本供出口人使用。
出口人在将货物运往泰国时,需将FORME产地证连同其他清关单据一起提交给泰国海关。
泰国对FORME产地证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发货人一致性、证书内容要求、其他特殊要求以及办理流程等方面。企业在申请FORME产地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并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