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今年全国全面收紧了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
截止到今年5月份,今年审批下来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数量,全国没超过10家。
之前,天津招商zui活跃的,今年的商业保理公司也暂停受理。
现在买一家能解决法人和股权过户的商业保理公司,价格在40万以上,如果收购一家深圳或者外省那种,法人代持的商业保理公司,也得个小几十。
有需要收购商业保理公司的,可以咨询作者。
很多人都不知道,
很多城市的,商业保理公司,都被纳入评级,现在接入地方商业保理评级的城市,有:重庆、上海、江苏、深圳等城市,一般都是分为:ABCDE五个等级,有的城市是四个,空壳类商业保理公司,连续三个月没有报送经营报告或者没业务的,都是zui低等级,是属于严格管控的,基本上都是清退的边缘,你接手以后随时都有被注销的可能,你这几十万的风险很高。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地:陕西西安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告;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
全国商业保理公司注册的数量减少,
即便是国资委控股的,有批下来的少了,
让地方政府的职能,回归主营,更多的金融行业淘汰加速,让专注于本行业的,做的更深入,淘汰那些浮于表面的金融公司。
大部分还是国资委的,和地方龙tou企业的,对于小微企业,想做保理业务的,进入的门槛提高了不少。
近两年,
全国主要一线城市和省会的金融局,都出台了相关商业保理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于各地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和变更,都严格审核。
全国9层以上城市的,商业保理公司,普通股东和自然人,想通过简单的股转,来获得审批。
难上加难,几十万的资金都出不起的,做起保理业务,能有多大实力呢?
淘汰的速度,加剧。
【北京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在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应当为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二)财务状况良好,zui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zui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四)主要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备贸易融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
(五)信誉良好,zui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七)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天津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区金融工作部门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连同区人民政府的风险评估证明一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在取得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书面意见六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完成前,不得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六个月内未完成登记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失效。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的规定和以下相关要求:
(一)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业绩和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中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成立满两年且zui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主要股东成立不满两年,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符合前述条件。各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zui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境外股东出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实缴到位,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缴到位计划;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zui近两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拟任高ji管理人员应从事商业保理、金融、财务管理等与拟任岗位相关的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风险控制模式,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五)在本市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应至少包括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名册及出资额等;
(二)股东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股东或关联方中有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的,应简要介绍有关情况),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部门设置、管理团队情况等;
(三)股东签署的出资协议;
(四)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zui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zui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其他股东成立满一年的,提交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zui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交zui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
(五)境内股东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到位的验资报告;境外股东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公司完成设立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验资报告;
(六)境内股东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境外股东提交信用承诺书;
(七)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八)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境内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境外人员的信用承诺书;
(九)在本市的营业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股东签署的载明申报材料真实以及zui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实质审查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申请在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且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
(二)已制定健全的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主要内控制度;
(三)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清晰的盈利及风险控制模式;
(四)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控股股东一般为设立满一年的企业法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zui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至少有一个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有贸易融资、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
(五)各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他人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控股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与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三年内(其他股东承诺一年内)不直接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份),并在商业保理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zui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拟任高ji管理人员熟悉经济金融工作,从事商业保理或相关金融企业运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八)拟设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在注册地设立实际经营场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至少应当在注册地所在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
(九)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在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新设信息登记表;
(二)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具体实缴计划)、经营范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情况,以及公司设立方案、发展战略、责任承诺等内容;
(三)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主要内控制度;
(四)各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大)会关于设立公司的相关决议;
(五)各股东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控股股东zui近两个年度、其他股东zui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以及zui近一期(申请日前三个月内)财务会计报表;
(七)境内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拟任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简历,zui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无法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应当出具承诺书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相关专ye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九)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如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有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提交有关机构名单及其上年度简要经营情况说明;
(十一)股东承诺书。
股东承诺书应当由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内容应当包括:
(一)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二)各股东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zui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货币资金、来源合法;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六个月内,将根据注册资及时实缴出资,以保障实质性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四)控股股东三年内(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商业保理公司的股权(份),不将所持有的股权(份)对外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五)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