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 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深圳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Zui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典当行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 本Zui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 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 出资的资本。
办理的时间需要多长?
网上很多广告五花八门,有的说二十天就能够完成办理,有的说七天就可以,实质上,典当行是不可能在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完成办理的,哪怕走的是咨询办理通道。商务部门需要审核材料,申请材料不仅是地方的商务部门审核,还要上报到把控整个省份典当行发展的商务厅那里。
客户如果实在有典当公司需求的话,其实收购一个现成的 典当公司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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