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劳务派遣公司 番禺区钟村劳务派遣 番禺劳务派遣
张某于2021年8月21日到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口头约定工资为每小时10元,由快递公司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分配工作,张某按照快递公司的安排提供劳动。但张某入职后,快递公司就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快递包裹邮件揽件及分拣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并要求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发放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年10月7日,张某在工作时右手受伤,导致骨折和肌腱断裂,两次住院治疗。其间,快递公司负担了医疗费,劳务派遣公司未负担任何费用。张某出院后,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之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停工留薪期10个月,后张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23年11月1日,张某为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劳务派遣公司和快递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支付工伤待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