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我局指导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报工作,并将自查自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2.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提供整改意见;
3.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4.对市属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分季度、年度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我局提供咨询意见。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含税),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一年。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zhengfucaigou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zhengfucaigou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教育局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