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定义:
FDI(国际直接投资)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FDI是指:在投资人以外的国家所经营的企业拥有持续利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在于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发言权。
ODI定义:
案例解析:
这种架构是否构成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ODI或境外再投资?
那么是否需要取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审批或备案?
既然境内企业C的境外母公司发生变更,是否意味着FDI的变更?
也需要商务部的审批吗?
关于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1号)第二条,“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换言之,境内A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如果C公司的股权收购,涉及敏感类项目,要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非敏感类项目,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备案机关也有所区别:中央管理企业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向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向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改备案。
知识点:
(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新闻传媒
(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未涉及敏感项目的纳入备案管理,具体可见下表:
商务部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涉及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换言之,境内A公司通过境外B公司在境外开展了再投资,需要向商务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