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外债规模内,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深圳市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含金融机构)外)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应在每年11月向市发改委预报下一年外债额度借用计划,并可在每年6月对当年计划进行调整。市发改委在收到正式备案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时间是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规定的,实际办理周期可能会受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流程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
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正式施行,取代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新办法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审核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审核时间等方面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建议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及时了解zui新的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以便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企业也可以咨询专ye的金融机构或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办理周期和具体要求,建议直接联系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或者访问其guanfangwangzhan查询zui新的政策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