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厄自贸协定》)正式实施,根据《中厄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安排,原产于中国和厄瓜多尔90%的税目产品将互相取消关税,其中约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6号规定,符合《中厄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可申请享受《中厄自贸协定》项下税率。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签证机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海关原产地证书—证书申请,或者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税费业务—原产地证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选择“中国—厄瓜多尔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后进入证书申报页面,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应注意页面提示的各栏目录入要求且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中厄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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