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房屋危房旧房安全评估检测
一、寿光市房屋危房旧房安全评估检测,上部主体结构检测方案:
上部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碳化深度检测
检验批划分:考虑现场条件、已建部分结构现状,将物上部结构按照框架柱、框架梁板划分为两个评定单元,每个评定单元又按照设计构件强度等级划分情况分为不同的检测子单元。拟将柱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梁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方法:上部主体结构砼强度检测采用钻芯法。
检测数量:每个结构部分的每个检测子单元钻芯数量*少为15个,数量按照规范相关要求。
二、寿光市房屋危房旧房安全评估检测评估依据
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2、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0、《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一)结构体系及平面布置检测
检测内容:轴线尺寸、楼层高度等测量,确定结构形式。
检测方法:采用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等测量结构轴线尺寸以及楼层高度。
检测数量:结构主要轴线尺寸和每层楼层高度
结构倾斜变形测量,
测量方法:采用电子经纬仪测量该物的倾斜变形情况
测量数量:在矩形物四大角各布置1个测点,共计4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X、Y两个方向的倾斜变形,对平面形状复杂的结构,应相应增加测点数量。
三、寿光市房屋危房旧房安全评估检测推荐中心——取样是材料试验检测的步,正确取样的样品才能反映材料的真实情况。
根据统计推断的原理可知,样本数据应对总体质量水平起到反映作用,这也是样本代表性的要求。若样本缺乏代表性,其获取的检测数据必然不能正确反映出该批材料的真实质量水平。取样应该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的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并且数量上也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和取样部位及其方法将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有时会得出的结果。我们在实际检测中也会呈现一些例如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等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遵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此行业的规则进行操作。当前应用较为广泛的常见随机取样方法主要有:
1)系统抽样法。也被称作机械抽样法,即就是将时间或空间平均划分抽取样本,要注意的是个样本要随机抽取。
2)单纯随机法。也就是使用随机数字、随机掷骰子、随机数表的方法完成样本抽取,*常见的随机掷骰子。
3)分层抽样法。即就是事前将需要检测的原料划分成几层,再从各层中随机抽取数量相等的样本。
4)二次抽样法。此类方法常在母体较大时应用,首次抽样的目的是让母体减小,在进行下次抽样。
四、寿光市房屋危房旧房安全评估检测: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