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境外投资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国际公证人律师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国际公证人注册记录册上登记注册。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通常用于香港企业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的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香港公司的文件在大陆使用。必须发行由司法部授权的经公证的公证人的公证副本,转递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
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认可。
1.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可以分为五大步骤。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办理公证委托确认书;
3、提交资料至香港司法部办理,办理时间为3-5个工作日;
4、公证完成,邮寄公证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回用于公正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