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动向「香港税务局」以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香港公司(即主动申请注销香港公司)。
需要先满足申请撤销注册的基本条件后,准备齐全资料先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在拿到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后就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
整个注销程序如果顺利的话,大概需要6-8个月左右。一般情况下都是委托代理秘书公司办理,由秘书公司对接有关,时时跟进,追踪回复政府信件,不需要董事股东出面到港。
香港公司主动申请注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没有未处理的周年申报;
没有未申报的税表、未缴纳的税款。
也就是说,只有当香港公司没有任何未尽事项未办结,才可以向香港有关部门申请注销香港公司。
注销香港公司流程:
确认香港没有未尽事项
准备齐全注销所需资料
向税局申请撤销注册香港公司
税局受理并核查是否有尚未完成的事宜
下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递交NDR1表格
注册处发出注销公告通知书
刊登宪报公告该公司注销
无人反对,正式注销
发出注销完成公告
当香港公司确认注销成功之后,可以在香港查册中心查询到香港公司的基本信息,确认已告解散(注册撤销)。
公司註冊處电子服务https://www.icris.cr.gov.hk/c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