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领事馆Invoice签章
领事馆签章:保障您国际商务、民事的有效性!
领事馆签章是指通过领事机构对出境公民的某些个人身份材料进行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机制。领事馆签章不仅在海外移民、留学、工作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还在海关、旅游、商务等领域中具备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领事馆签章的服务质量,我公司开办了针对领事馆签章的服务。我们立足客户需求,积极提供以出口贸易单证、海外投资、对外劳务、投标、学习、生活、旅游认证为主的领事馆签章服务。详细服务流程包括下面几个步骤:
1、客户预约:客户与我公司联系,通过网上咨询或电话预约进行咨询和解答疑问。
2、材料准备:客户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预审,确认没问题并邮寄给我公司。(部份直接可用扫描件认证)
3、委托认证:我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供的材料后,将进行认证服务,并向领事机构提交认证委托。
4、确认回执:一般领事馆签章需要1-3周左右的处理时间。我公司在认证完成后将会同领事机构确认,并将认证完成的正本寄回客户的指定地址。
我公司还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翻译、国际快递、优先认证等服务,以帮助您更方便地获得领事馆签章。实惠,服务周到,欢迎新老客户前来垂询。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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