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进口代理报关

更新:2024-08-15 14:01 发布者IP:113.227.202.66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淘贝贝贸易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深圳市淘贝贝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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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田区东园路滨江新村46栋501
手机
1834087862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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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国家实施注册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家没有实施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和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已取消。
相关注意点: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资质:
进出口经营范围
海关注册登记
化妆品经营范围
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进口化妆品申报相关:
一、HS编码范围
33011200~34013000等。
二、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检手续。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非贸易性化妆品申报要求
(一)样品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用样品、企业研发和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进口申报时应当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样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及非销售使用承诺书,入境口岸海关进行审核备案,数量在合理使用范围的,可免于检验。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展品化妆品
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申报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海关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三)驻华官方机构自用化妆品
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清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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