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境外投资必须要做境外投资备案(ODI)!
2008年至2017年外管局、商务部、发改委分别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规定若境内公司要投资一家境外实体公司,不论是新设、并购还是其他方式,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
2、个人能不能做境外投资备案?
答案是不能。
我国只开放了企业向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并合规设立境外公司;而中国境内个人是无法做境外投资备案的。(很简单,商务部/发改委不认为个人有能力做境外投资这么复杂的操作,ZF也不好控制)。
3、那境内个人就不能合法注册香港公司了吗?
其实也可以。为了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外汇局开放了“37号文”这一特殊渠道,允许境内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合法持有海外公司。
大家不要把境外投资备案和”37号文“登记两个事情弄混,37号文是资金入境,而不是资金出境。
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回境内发展境内实体。
也就是说,当有一个机构看中您,要给您投资,是投美金不是人民币,那么您就需要做好37号文登记,在境外(比如BVI群岛、开曼群岛等)设立一家仅以融资为目的公司,这样境外投资机构就能打款到您的BVI公司,您再把这笔钱顺利返回境内。
而我们跨境电商企业注册香港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为了承接海外平台收入,让我们的海外收入能阳光化,并不是为了境外融资,并不适合37号文登记。
个人无法合规地注册一家需要实际经营的境外公司,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在境内成立公司,用该公司做好ODI后,再投资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