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 起源不同。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而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Zui新技术修改版本,Zui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 标志不同。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而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3、 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e-mark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 非干扰相关的售后市场零配件(non-immunity related after marketcomponent)可以不申请e-mark,而是根据EMC或R&TTE相关指令流程进行e-mark指令所规定的测试(测试主要包括Broadbandemission宽带辐射,narrowband emission窄带辐射, transient immunity瞬态抗干扰,transientemission瞬态辐射),自我宣称符合CE。从2008年7月11日开始,新的E-mark指令Regulation10Revision 3(R10.03)可以开始使用,以上对于非干扰相关零部件和售后市场零配件的流程同样适用于E-mark。
E-mark与e-mark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