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境外文件在国内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从境外的离岸公司注册证书,到境外结婚证、出生证等,这些文件若要在国内使用,其前提就是要办理境外文件的公证程序。
境外文件公证程序:
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明确了相关证明程序的则按照条约规定执行;若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由该国或该国内实行独立法律体系区域内,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公证文书,再区分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由于中国内地与相关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政策,对于香港形成的证据拿到中国内地使用,基于委托公证人制度及中国相关法规要求,在香港形成的域外证据是需要办理律师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字号及盖章的英文日期才算是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域外证据。
香港一家传媒公司与安徽一家公司因为广告的投放产生的纠纷,两家公司沟通无果,香港公司把之前与安徽公司签订的合同递交到安徽当地法院,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安徽当地法院要求香港公司把签署的合同及香港公司的主体文件完成加章转递,安徽当地法院才能对香港公司的诉讼需求进行立案。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加章转递资料: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AR1或NNC1,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证明书,律师授权委托书,合同原件等,香港公司签字文件需提供原件,不能到场面签,我司可提前预约安排视频签字。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加章转递流程:
将所有资料一并交由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律师公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是需要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这家香港公司进行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公证好的文件只有加盖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方为生效,才被中国大陆所认可。香港公证书只能在大陆的某一个城市使用,如果在其他的城市使用,还需多办几份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