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标志:
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zhengfubumen。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
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MARK和e-mark比较
标志 | E | e |
规范名称 | 规章(Regulation) | 指令(Directive) |
制定单位 | EC | EEC |
总部 | 日内瓦 | 布鲁塞尔 |
会员资格 |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
适用区域 | 欧洲及其它区域 | EC会员国会员国 |
接受度 |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 强制性,所有条文皆须接受 |
整车认证 | 无 | 有 |
E-mark方形标志和圆形标志的区别:E-Mark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音响等等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轮胎、车灯、后视镜、挡风玻璃、安全带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1,2,3,4﹒﹒﹒﹒,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该代号所示表示是该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证书。
EC及ECE认证体系针对机动车辆等级划分:
等级 特征
M 载人机动车辆,具有四轮以上或Zui大重量超过1公吨的三轮车辆。
M1 载人机动车辆,出了驾驶者外,座位不超过8人。
M2 载人机动车辆,出了驾驶者外,座位超过8人且Zui大载重量不超过5公吨的。
M3 载人机动车辆,出了驾驶者外,座位超过8人且Zui大载重量超过5公吨的。
N 载货机动车辆,具有四轮以上或Zui大重量超过1公吨的三轮车辆。
N1 载货机动车辆,具有四轮以上或Zui大重量不超过3.5公吨的。
N2 载货机动车辆,Zui大重量超过3.5-20公吨。N3 载货机动车辆,Zui大重量超过20公吨。两轮车辆 少于四轮的机动车辆。轻型机车(moped)二或三轮车辆,内燃机引擎容积低于50立方公分,Zui高时速不超过45 公里/小时。机车(motorcycle) 两轮或三轮车辆,无论是否配备便车(sidecar),内燃机引擎容积超出50立方公分,Zui高时速超过45公里/小时。机动三轮车(motortricycles) 具有三个对称安装车轮,内燃机引擎容积超出50立方公分,Zui高时速超过45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