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 — 尼加拉瓜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以下流程:
企业备案
方式:原产地企业备案通过 “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办理。
对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日期间在各地商务部门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已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并自动获得原产地证书申领资质,无需再重复备案,只需完成“授权人员信息维护” 和 “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中英文章图片” 即可。
仅做产品预审的生产企业或开展待录入业务的企业也需进行相应备案。
信息变更:若企业信息有变化,如企业中英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变更,可登录 “互联网 + 海关”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 “原产地企业备案”栏目中修改相应信息,提交变更申请,并同步上传更新企业营业执照、中英文章图片,海关审核通过后即生效。变更授权人员信息,则在“原产地企业备案”—“授权人员信息维护” 栏目中修改,保存即可,无需提交海关审核。
产品预审(仅生产型企业根据需要录入)
宁波地区一般敏感产品、控制签证产品或者含有进口成份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提前申请签证产品预审,以方便后续签证;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签证产品预审。
网上申请
登录平台:已备案企业根据各类原产地证填制要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发送出口货物原产地相关电子数据,提交海关审核。
录入信息: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注意页面提示的各栏目录入要求。录入信息时如果唛头中包含特殊字符或图案无法录入,可在唛头栏填写“see attachment”(《ECFA 原产地证书》填写 “见附页”),并在证书背页贴唛,或用 A4纸打印唛头(对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如果唛头为图形或符号,应在唛头栏填写 “i/s” 或“image or symbol”)。若贸易中存在第三方 / 中间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可在出口商或收货人后面填写英文 “via” 或“o/b”,或者在特殊条款栏填写 “third party”,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国家(地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在特殊条款栏填写“third party”,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国家(地区);其余证书应在申报页面勾选 “第三方发票 /非缔约方公司”,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并选择所在国家(地区),不可在证书其他栏目录入。
审核与签证
海关审核:海关对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包括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开展审核,必要时可通过核查形式进行确认。
证书签发:
现场签证:原产地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须使用针式打印机在申领的空白证书上打印原产地证书,根据要求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授权人员签字后,到签证海关现场办理证书签发手续。
自助打印:对于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使用具有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 A4纸上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目前允许自助打印的有十八种证书,具体可查看相关规定)。若海关审核结论为缓证或需开展签证核查的,企业需携带空白原产地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或待海关核查通过后)到海关现场审核、打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