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等境外公司申请产地证通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主体资格:
香港公司等境外公司不能直接申请产地证,一般需要通过代理公司来办理。例如,货物在中国大陆生产,要申请中国的原产地证,香港公司只能委托中国大陆的代理公司申请。
准备相关资料1:
原产地证正本:若由中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相关产地证正本,如 Form A、Form E、Form F等(具体根据出口目的国和货物类型确定)。
贸易单证:通常包括提单(Bill of Lading)、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PackingList)等,且这些单证上的信息要保持一致。
申请书:填写完整的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书或产地证申请表格。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单电子档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和申请机构可能有所差异。
填写申请信息:
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确保与实际货物情况和贸易单证相符。例如,出口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等信息要准确无误;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编码、数量和重量等要详细且符合规范。
如果涉及第三方公司信息,如在某些产地证的特定栏位(如 Form E 证书的第 7栏)需注明开具发票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且第三方必须为中国以外的公司,不得为国内公司。
申请时间限制:申请人应注意申请时间,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不同产地证和认证机构可能对申请时间有具体要求,需提前了解清楚)。
资料真实性与准确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