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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双认证:使文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领事馆双认证是指该国驻华的领事馆加盖“领事认证章”或“领事公正章”的一种手续。其作用在于使得签证的法律效力更加强大,并且增加了目的国对申请者资格的确认。
领事馆双认证的法律效力相较于标准签证更高,可以使得申请者在目的地国`家的合法的行踪得到更多的证明和保障。特别是在涉及到商务、公务、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领事馆双认证可以让申请者更容易地完成各种交流和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领事馆双认证的目的并非为了改变签证类型或者有效期限。在申请时需要格外注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者拒签。
领事认证
,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认证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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