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首次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境内投入使用的蒸汽锅炉的安全性是一项强制性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向申请人、制造商或销售商颁发授权文件-证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EAC合格证书(EACCOC)。蒸汽锅炉应遵守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销售的蒸汽锅炉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生产的锅炉和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的设备都必须符合这些技术规定的要求。
根据现行的TRCU供热锅炉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如果锅炉以燃气为燃料,其设计允许的泄漏量不得超过Zui小允许值;
2、设备的燃气接口必须完全防漏;
3、设计在封闭房间内运行的燃气燃烧设备必须配备清除多余未燃烧气体的装置(排气罩);
4、燃气锅炉必须防止燃烧产物释放到所在房间;
5、任何类型的锅炉都必须配备状态良好的保险丝,并在紧急情况下启动;
6、高压锅炉出口处的温度不得超过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极限值。
以上列出的燃气锅炉和其他锅炉的安全要求并不是唯一的要求。TR CU 032第4条和TR CU 010第四章列出了所有这些要求。
锅炉设备EAC认证阶段
1、申请:在此阶段,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向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程序申请。
2、收集文件:申请人收集证书所需的文件并提交给认证机构。
3、分析文件:在此阶段,专家研究提供的文件,确定锅炉。
4、分析生产线:专家参观生产线,检查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5、测试:在接近实际运行的条件下对锅炉进行测试。
6、认证:专家得出设备完全符合TR CU要求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颁发EAC证书。
7、列入统一登记册:有关颁发EAC证书的信息将输入登记注册系统的开放部分数据库。
某些类别的设备无需EAC认证,只需进行更简单的程序--EAC符合性声明。特别是,根据TR CU010/2011规定的设备要求,以及根据TR CU032/2013规定的I-II类高压锅炉危险要求,均需进行EAC符合性声明。
EAC认证程序前必须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人的组成文件(扫描件);
2、设备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GOST标准或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
3、技术护照,安全,论证;
4、运行文件;
5、供货合同(如有);
6、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