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用于大陆(Zui常见的)
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成立分公司、融/资上市或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②用于海牙成员国(比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③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Zui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意: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
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认证中,常见的文件类型包括:
公司注册证书(CI):证明公司合法注册的文件。
商业登记证(BR):证明公司具备营业资格的证件。
公司章程(ArticlesofAssociation):规定公司运作方式的文件。
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记录公司基本信息及年度变化的文件。
董事会决议(BoardResolution):记录董事会决策的文件,常用于授权公司内部人员处理特定事务。
还包括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等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法律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