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反馈解读!5大要点梳理

更新:2024-09-28 08:30 发布者IP:113.89.68.167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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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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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管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等属于管理人重大变更。

其中,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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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重大变更的流程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协会的相关规定等需要出具决议或签署法律文件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针对拟变更事项出具有效决议,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私募管理人重大变更需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私募管理人在发生变更后,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

(四)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f@amac.org.cn,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变更事项,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管理人重大变更的类型

(一)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若迁移机构类型跨多个,点击页面下方“变更”,按照专ye化管理的原则确认单一的机构类型,确认后将不可再修改。(机构类型跨多个的迁移机构,登录后会弹出快速确认单一机构类型的页面)

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的定义,可参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业务类型的定义及说明”。

■ 说明

机构类型不可变更,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需进行“注销登记”,之后重新申请。业务类型仍可在取得的范围内变更,比如管理人当时申请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可以申请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 材料清单

提交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因,变更申请书中应明确说明变更后符合专ye化管理要求的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与系统中填报应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机构信息变更

■ 材料清单

在系统中填写新增机构的基本信息

■ 常见反馈

请完整填写关联机构“实际开展业务情况描述”,勿仅参考经营范围;如未展业,请一并填写设立目的。

(三)出资人变更

出资人变更包括新增出资人(自然人或机构出资人)、修改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和删除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

1、新增出资人变更(不涉及控股股东)

注:不涉及管理人控股股东的出资人变更不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材料清单(股权转让)

(1)管理人股东工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2)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转让交易划款回单;

(5)工商公示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6)工商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7)新增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习和工作经历,机构的营业执照)

(8)新增出资人的需要更新“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列明股东名称和股权比例,由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并在“实际控制人/第yi大股东变更”页签下重新上传。

■ 材料清单(增资扩股)

(1)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

(2)工商公示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3)工商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4)新增出资人的实缴出资证明(如有);

(5)新增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有);

(6)新增出资人的需要更新“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列明股东名称和股权比例,由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并在“实际控制人/第yi大股东变更”页签下重新上传(如有)。(私募基金小镇入驻+基金高管人员猎聘+私募基金公司税务chou划+设立备案)

以上“出资人变更(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涉及“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变更的,需要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页签下做相应变更,上传实缴证明和传决议文件

2、新增出资人变更(涉及控股股东)

如涉及控股股东变更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修改出资人和删除出资人

变更较为简单,管理人可以按照系统要求对发生变更的出资人信息修改或者直接删除已退出的出资人,此处不再赘述。

■ 常见反馈

贵机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请上传变动原因及情况说明,并说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请在实缴证明处上传股转协议和银行转账凭证。

请在实际控制人页签内上传股权变更后的实控图,实控签字或盖章确认。(请列明全部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若实际控制人简历、学历信息不完整,请一并完善)。请上传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的银行回单。

(四)实际控制人变更

■ 材料清单

(1)《专项法律意见书》

(2)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机构营业执照等)

(3)实际控制人出具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函

(4)管理人出具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5)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需要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

实际控制人变更涉及关联方发生变更的,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机构信息变更”页签下进行变更。

■ 常见反馈

若机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请上传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上签字扫描件;若机构实际控制人为非自然人,请上传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上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

(五)高管变更

Ambers系统只能填写已经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如果高管信息尚未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注册从业资格或登记个人信息,需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注册或登记。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Ambers系统。

如需变更高管除任职相关信息外的其他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需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变更,保持从业人员系统与Ambers系统中填报的高ji管理人员履历信息一致。

高管个人诚信信息需在Ambers系统及“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变更。

■ 材料清单

(1)基本信息及身份证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

(3)劳动合同

(4)社bao证明

(5)个人照片

(6)原岗位高管离职证明

(7)专项法律意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

■ 常见反馈

请完善高管履历信息,应从高中毕业填写至当前岗位,学历经历从大学填起,且保持从业人员系统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填报的高ji管理人员履历信息一致。贵机构高管未在申请机构缴纳社bao,请上传社bao缴纳记录、委托代缴协议、加盖公章的社bao缴纳说明,说明代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其他特殊情形

(一)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协会反馈

1、协会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个变更事项说明变更缘由和变更过程(包括内部决议及工商核准情况);

2、协会要求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yi至第十四项对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即相当于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会可能会要求对管理人的在管产品的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未来展业计划、财务数据等进行说明。(私募基金小镇入驻+基金高管人员猎聘+私募基金公司税务chou划+设立备案)

【在管产品的运营情况】:请律师核实申请机构目前在管产品的运营情况,是否有对外投资,是否运作合规等,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信息披露情况】:贵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请律师核实并在法律意见书中就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发表结论性意见: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按要求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2、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请将对投资者的披露内容及有效送达情况证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截图文件等一并上传)

【未来展业计划】:请提交申请机构从事私募投资业务的商业计划书,详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内容。并说明目前项目储备,建议上传已约定的投资项目意向书、合作框架协议或尽职调查报告等具有效力的文件作为真实展业的证明。

【财务数据】:贵机构有在管产品,请律师核查无管理费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员工X人,请律师说明2018年职工薪酬X万元是否合理,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基金备案时的同类反馈内容

协会除了通过重大变更事项窗口对管理人合规运营情况进行核查,也会通过私募基金备案窗口,在审核私募基金的对管理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协会通过某一个窗口进行关于多个事项的反馈,包括管理人本身合规运营情况、基金的合规运营情况,等等。

■ 常见反馈

根据管理人2018年度财务信息,请解释财务信息中管理费收入、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说明目前公司收入及人员安排是否满足管理人持续展业能力?

(三)实务操作提示

根据协会实际审核情况,有两点提示:

1、随着监管趋严,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要求,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审核要求与新登记管理人审核要求趋同;

2、私募管理人尽量不要提交多项重大事项变更,会导致提交资料庞杂,审核流程缓慢。

重大事项变更热门反馈解读

(1)高管履职能力

反馈意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ye胜任能力。请在补充证明材料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新增高管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ye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任职证明处。

解读

更换合规风控负责人时,有私募管理人遇到以上反馈,综合来说,就是协会质疑你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履职能力。建议,合规风控负责人zui好具有金融机构或私募机构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高管兼职

反馈意见

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高管原则上不应兼职,建议整改。贵机构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涉及合规风控共负责人进行投资业务的可能性,建议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岗位分离,请整改,若不能请说明合理原因。

解读

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时,公司几个核心高管和岗位,比如基金经理、项目投资经理、风控负责人都应该独立履行职责,尤其是合规风控负责人,是不允许兼职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从公司内部控制角度来讲,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并不管理公司的全部事务,只是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兼任风控负责人也不是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相关说明,解释如何实现风控负责人的独立性和职务之间的相互制约。

(3)关联方变更

反馈意见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冲突类业务机构(详见《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信息应在系统中如实、完整填报。请申请机构与经营范围存在冲突业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分别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承诺函,并在承诺函中承诺申请机构自身及其未来管理的私募基金均不涉及与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融资租赁、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解读

在这里,先给大家特别提出2个名词解释:

1、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2、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冲突类业务机构、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

很多小伙伴搞不清楚子公司、关联方的概念,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层面,协会的要求与上市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也没有上市公司那么复杂。

去年下半年,中基协将关联方信息更新划为重大事项变更,强化了关联方审核力度;各地证监局在2019年私募自查中,也屡屡提及关联交易。监管部门特别关注的无非是是否有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权益,尤其是关联方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

如果私募管理人涉及到关联交易,大家注意两点:

一是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忌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为关联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4)关联方变更

反馈意见

请对经营范围里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的关联方主营业务进行梳理,请说明其是否从事投资类业务,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是否从事私募业务,如不从事,请提交不从事私募业务承诺函。请申请机构提交其与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承诺函,承诺申请机构自身及未来管理的私募基金均不会与关联方存在利益输送等。

解读

针对此条反馈,提示要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忌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为关联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5)股东出资能力

反馈意见

请出资人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出资人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请作为附件一同打包上传)。其中:

(1)涉及银行存款及证券账户资金的,应说明其资金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认缴资金对应的为未变现房产的,应说明实缴资金对应金额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股东给机构实缴资金的来源。

(4)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申请机构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

解读

作为一家公司的成立根本、出资来源,也是私募管理人的直接受益人,协会对于股东的考量主要从出资能力方面进行审核,如果是法人股东,还会对股东的实际业务进行审核以防止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出资能力要至少出具两份材料:

1、出资能力的说明(出资款的合法来源)

2、出资款的证明材料(出资款证明需上传相关详细材料)

■ 工资收入部分:上传银行的工资流水(银行出具的盖章文件)

■ 投资收益:对账单以及投资时签订的凭证,计算方式为目前资产-成本=投资收益(券商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盖章文件)

■ 房产(房管局出具的盖章文件):

(1)已经是货币出资形式的(要出具卖方合同与买方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用卖房收入-买房成本=卖房收入)

(2)还没有货币出资(买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目前房子市值证明,可以用卖房合同)

■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父母等共有财产

■ 税务局的纳税证明

■ 法人股东:第三方机构盖章的纳税证明,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

建议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实缴300万以上,这样既保证了公司的运营资本,又不致于使股东面临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情况。实践中,不建议一人独资的企业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这类企业往往面临较严格的反馈,对于股东的要求非常高,且相对来说不如法人股东或两三人的股东资本金充足。

协会对于股东出资能力的严格把控,抬高私募机构准入门槛,归根结底是为了杜绝资金代持、过桥资金垫资等现象,保持私募行业的良好生态。

(5)出资人信息变更

反馈意见

1、应收非关联方款项及其他资产金额巨大,请详细说明此情况;2.贵公司净利润为负,请详细说明持续经营能力;3.请贵公司上传格式完整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4.请贵机构上传正确的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

解读

该反馈为前期大家遇到比较多的,针对存续私募管理人,协会加大对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关注度,尤其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数据,对于这些会计科目发生较大数额的情况,协会可能会在该机构后续展业过程中进行反馈和问询,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变更、新产品备案、入会申请、投资资格申请时,会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例如:

1、根据管理人2018年度财务信息,请解释财务信息中管理费收入、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说明目前公司收入及人员安排是否满足管理人持续展业能力,并上传证明材料。

2、管理人2018年管理费、业绩报酬收入为何为零,管理人近两年如何维持机构正常运营?维持机构正常运营资金来源何处?

这说明,中基协更加关注私募管理人的持续经营情况,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合理。私募管理人的审计报告不是“一交了之”,建议大家能够“回头看”,多多关注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指标,比如净资产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负债情况、负债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管理人自身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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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廖龙飞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 , 代理记账 , 粤港两地车牌 ,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融资担保, ICP,劳务派遣 , 高新企业认定 , 公司转让 , 境外投资备案 , 香港移民 , 海南自贸港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工程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建设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代理记帐;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翻译服务;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医疗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医疗器械的销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零售。
公司简介深圳市欣鸿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务咨询服务型公司,提供企业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合规化等服务。经营多年,为全国各类型企业服务超过上千家,主营深圳特区、珠海横琴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普通企业设立、股权等变更;金融牌照(含融资性担保、典当行、保险经纪等)审批;深圳创业补贴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转让及合规化整改;各类企业验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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