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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达星、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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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没有普遍适用的预扣税(WithholdingTax),这是香港税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预扣税的概念,主要体现在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其他跨境支付的情形中。
1. 没有全面的预扣税制度
- 香港不对股息、利息、服务费等大多数跨境支付征收预扣税。
-这意味着,当香港公司向境外的股东支付股息或向境外的债权人支付利息时,通常不会涉及预扣税。
2. 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
-如果香港公司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例如支付给境外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持有人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预扣税。具体适用的情况包括:
-特许权的使用或授予在香港境内,且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为非香港税务居民。
-预扣税税率为16.5%,但税务局允许对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进行部分扣减,实际的预扣税率通常为4.95%(即16.5%税率下按30%的收入基数进行预扣)。
- 如果知识产权在香港以外使用,则无需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