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收到税表罚款通知呢?一般来说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按期申报
香港税务局一般会在每年4月份向香港公司发出利得税表,而根据香港税局要求,纳税人一般要在税表发出日期起的一个月内申报交回税局。
对于新注册的香港公司,若收到的是第1份税表(一般新公司在注册18个月内会收到税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在税表下发日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完成,通常1个月内申报,首次会自动延期多2个月的时间。
如果不是首次收到税表,而之前做”零申报“的公司,那么,需要在税表下发日期后的1个月内申报给税局(由于香港税局2023年4月1日起已经不允许再零申报了,这种情况则不会有);或之前正常做账审计报税的香港公司,年结日选择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的公司,可以向税局申请延期,若年结日是选择其它的时间,则一般需要在1个月内申报。
若没有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利得税,就会收到利得税表罚款通知。
2.没有收到税表
若香港公司曾经向税局递交过亏损审计或零申报,可能会没有收到税表,否则税局都会定期向香港公司下发利得税表的。
没有收到税表不代表香港公司不用记账报税,因为香港税务局规定:凡是到了报税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须要报税,报税期不以收到利得税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