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 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 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一类生产备案凭证)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或者一类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章。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或一类备案凭证号)、供货者名称和地址、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