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如何办理律师公证?(附公证书模版)
由于香港施行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不同,两地的文件格式要求也有所差异,香港文件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就是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如需在内地使用香港产生的文书,就必须要经中国委托公证程序,以使该等文书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的文件如果想合法有效的提供给内地工商部门使用,均要求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律师公证。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是担任香港律师至少10年以上,经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当您在选择委托公证时,要核查委托公证人的身份,以确保公证文件合法有效。
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众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1.个人证明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学历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收入证明,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2.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是简单格式的公证,主要对香港公司的资料做公证,可分为全套公证或半套公证。公司文件主要有: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新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MA等,视乎使用部门的要求来做即可。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