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布的现行税务政策, 香港制订税务政策的原则如下:
1、 低税率及简单税制
以利得税、物业税和薪俸税的形式,分别就业务利润、租金收入和受雇入息徵税。薪俸税税率高为15%,公司利得税税率则为16.5%。香港并没有征收增值税或销售税、资本增值税、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以及遗产税。
2、地域来源原则
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收入,才须课税。
3、分类税制
香港采用入息分类税制,与综合入息税税制不同。按照综合入息税税制,来自任何来源的入息都须缴纳入息税。入息分类税制则只以利得税、物业税和薪俸税的形式,分别就业务利润、租金收入及受雇入息征税;不属于这些组别或类别的入息,均无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