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非常重视对机械操作劳工的安全保护,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附录四明确定义了对操作人员存在高度安全风险的23类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危险机械。这23类机械产品属于强制要求经过欧盟公告机构认证后方可以投入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机械的危险程度并不以机械大小和复杂程度而定,而是以对操作人员存在的风险等级而定。比如起吊650吨的港口机械,因为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并不存在高度风险,没有被列的23类危险机械范围内。而手持式的电锯,机器本身很小,因为对操作者存在高度安全风险,被列在危险机械范围。
工业机器人属于精密机械,自动化程度非常高,操作人员远离生产现场,被伤害到的危险级别较低,不在23类危险机械范围内;而高空作业平台,维修操作人员被举升到几米的高空进行作业,存在跌落的较大风险,属于危险机械范围。
根据这两个案例,你可以先自行判断一下你的机械在欧盟是否属于危险机械范围。注意掌握一个原则,就是以操作人员的安全风险程度而定。
01欧盟法规危险机械清单: 1.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材料的圆锯(单刀片或多刀片);
1.1切割时刀具不移动的锯床,有固定床身、工件手工进给或可卸动力进给。
1.2切割时刀具不移动的锯床,有手控的往复式锯台或锯座。
1.3切割时刀具不移动的锯床,内设机械式工件进给装置,手工装载和(或)卸载工件;
1.4切割时刀具移动的锯床,刀片由机械移动,手工装载和(或)卸载工件。
2.手工进料木工平面刨床。
3.内置机械进给装置的单面装潢划线盘,手工装载和(或)卸载木工。
4.手工装载和(或)卸载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材料的带锯,包括下列种类:
4.1 切割时刀刃固定的锯床,有固定或可往复移动的床或支撑工件;
4.2 锯床集成刀刃于可往复移动的车架上。
5.1~4和7所述类型的、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的组合式机械。
6.手工进料多刀夹木工制榫机。
7.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的手工进料立轴造型机。
8.木工用手提链锯。
9.手工装载和(或)卸载的金属冷加工用压床(包括弯板机),其可动工件的行程可达6mm以上,移动速度超过30mm/s。
10.手工上下料的注塑或压塑塑料制模机。
11.手工上下料的注塑或压塑橡胶制模机。
12.以下各类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
12.1机车及司刹车;
12.2液力传动的顶架;
13.装有压实机构的用人工装载方式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车。
14.包括防护装置在内的可拆卸机械传输装置。
15.可拆卸机械传输装置的防护装置。
16.维修车辆用的升降设备。
17.存在从3m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险的载人或载人和货物的升降设备。
18.便携式弹药推进固定装置和其他冲击机械。
19.感测人员存在的保护装置。
20.用于保护本附录9、10、11所述机械防护的动力操作联锁可移动保护装置。
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防倾翻装置(ROPS)。
23.物体跌落防护罩(FOPS)。
注塑机
折弯机
木工机械
压机
高空作业平台
汽车举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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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机械CE认证安全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一般须由公告机构NotifiedBody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