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和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企业方面13:
各类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所属行业,都应当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例如,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形态,只要有雇佣职工的行为,就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中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比如,小型餐饮店雇佣的服务员、杂货店雇佣的店员等,个体工商户雇主应为这些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组织方面:
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例如学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馆等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工伤保险3711。
社会团体:是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3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单位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3。
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这类机构的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同样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3。
只要是存在雇佣关系、有职工或雇工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人员提供工伤保障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