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吗?

2025-05-16 07:06 223.74.161.169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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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不是全国统一的1。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就业情况、shebao体系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政策,在参保年龄范围、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及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异1。以下是一些地区的政策情况举例:

  1. 上海市:超龄从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周岁。超龄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1。

  2. 海南省:用人单位可自愿为本单位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1。

  3. 山东省: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67。

  4. 四川省: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招聘 65 岁以下的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可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5. 江苏省: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 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在用工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4。

  6. 安徽省: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 45 元 / 人 / 月或60 元 / 人 / 月标准缴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