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企业申请粤港两地车牌新解读

更新:2024-10-20 09:00 发布者IP:14.127.23.180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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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车牌,高新企业,禁区纸,FU,粤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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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就是深圳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据统计,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14415家,居广东省第一、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从中跑出了一大批重视基础研究的科企龙头。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粤港两地车牌只能申请一副粤港两地车牌,不予增办。已申请深圳湾或莲塘口岸车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以下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粤港两地车牌的几点说明:

1.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申请条件的,只能申办1副粤港两地车牌。如所办企业满足第一类(即“投资类”)和第二类(即“高新技术类”)要求的,只能选其中一类作为申请条件。

2.已经申请通行其他口岸两地车牌的,亦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两地车牌。

3.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4.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商号参与投资的,只能由其中一个商号办理。

5.按此申办条件办理的粤港两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6.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7.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内承单位继续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延期1年。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其本身就具备较好的经济实力和企业品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粤港两地进行经济活动,使得粤港两地经济交流相互促进,加快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

5月1日开始,粤港澳两地牌车辆管理要有新变化啦!粤港澳三地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跨境通行需求,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广东省公安厅宣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推出取消关联核查纳税要求、延长指标有效期、优化非营运小汽车、放宽主驾驶人备案车辆数量四项便利措施。

其中一项便是取消申办不同类型两地牌指标的关联核查纳税要求。

对已经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等其他类型指标,及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指标时,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
政策调整前,已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申请人,在申办其他类型指标时需核查其纳税情况。新政策取消了这一核查环节,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申办其他类型指标,无需重复提供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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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全国私募基金注册备案,香港快速移民,境外投资备案,粤港澳车牌通行,企业许可证办理,工商财税,人才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公司收转,海南企业入驻政策,大型金融牌照申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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