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
不限
品牌
企达星、登尼特
大小
不限
表现形式
不限
设计类型
不限
外国企业在柬埔寨可设立多种类型公司,选择取决于业务性质、规模和经营目的:
1. 有限责任公司(PLC):
概述:Zui常见,适合中小企,股东责任限于出资额,法律保护强。
股东:至少 2 个,可为个人或法人,允许外资 持股。
董事:至少 1 名,可为外国人但需在柬有居住地。适用几乎所有行业。
2. 分公司:
概述:外国公司延伸,无独立法人地位,母公司负全责。
特征:可开展商业活动创造收入,如签合同、提供服务、售产品等。
限制:法律地位与母公司绑定。适用于已在他国运营欲在柬拓展业务的企业。
3. 代表处:
概述:不能从事直接商业活动或产生收入,主要进行市场调研、促销和沟通。
特征:不能签合同或直接销售,为母公司提供辅助功能。适用于欲进柬市场但未准备全面商业运营的企业。
4. 合资公司(JV):
概述:外资与柬本地企业或个人共同设立,双方共享资本、利润和责任。
股权结构:可灵活设置比例,特定行业外资持股可能受限。适用于特定行业与本地合作或需本地股东参与的投资,如房地产、天然资源行业。
5. 公私合营公司(PPP):
概述:外国投资者与柬政府或政府相关实体合作,常见于基础设施、能源等大型项目。
特征:私营与公共部门共享项目开发、融资、运营和管理责任。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公共服务等大规模投资领域。
6. 公共有限公司:
概述:可在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合需大量资本企业。
股东:至少 3 个,可发行股票筹资。适合大型企业,尤其是计划公开募资扩大规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