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投资品种多样性:境外投资可以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债券、房地产、大宗商品等,相对于同类产品,可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风险分散:境外投资可以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市场和资产类别中,降低单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波动对投资的影响。
获得高品质资产:一些发达国家的股票、债券和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外投资获得更高品质的资产。
汇率收益:境外投资可以受益于国际汇率的波动,如果本国货币相对于外币升值,投资者可以获得汇率收益。
专业投资管理:一些境外投资产品由专业的基金经理管理,投资者可以受益于专业投资团队的研究和决策。
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劣势:
汇率风险:境外投资受国际汇率的影响,如果本国货币相对于外币贬值,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汇率损失。
政治风险:境外投资可能面临不同国家的政治不稳定性、法律和政策风险,这可能对投资回报造成负面影响。
不同市场监管标准:境外市场监管标准各异,投资者需要了解和适应不同市场的规则和法规。
信息不对称:由于境外投资市场的信息获取相对困难,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投资决策。
综合来看,境外投资具有多样性、风险分散和汇率收益等优势,但也伴随着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劣势。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时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对市场的了解程度进行慎重考虑和选择。
境外公司注册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国际贸易:境外公司注册可以为企业拓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注册一家境外公司可以使企业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进行跨国合作,开拓新的商机。
税务优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较为优惠,通过境外公司注册,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实现税务优化,提高利润空间。
资产管理:境外公司注册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多元化管理。通过将资产放置在境外公司名下,可以有效保护资产,规避风险。
国际投资:注册境外公司可以为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提供便利。企业可以利用境外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收益。
境外公司注册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可以帮助企业拓宽业务领域,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国际化发展。
在当前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国内企业出海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国际化战略的重要路径。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出国门,境外上市逐渐成为企业扩张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境外上市活动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而外汇合规是监管部门对境外上市备案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
由于我国是有一定外汇管制的国家,无论个人还是企业投资,境内外的资金不可以随便进出,需要遵守国家对个人和企业外汇管制的要求,关于37号文登记及ODI投资备案的相关运作手续应运而生。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容易被混淆,本文将围绕这个话题进行梳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管理措施。
一、
关于37号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主要是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融资之后并返程投资的一个合规性政策,是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受理,受理对象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业。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备案表格。这是我国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唯一的境外投融资的合规途径。
适用人群
37号文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根据37号文规定,在境外上市时,1)中国企业创始人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已行权员工,以上三类人群都需要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且不接受自然人个人以非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登记。
登记需要在“出资”之前完成,这里的“出资”在搭建红筹架构中,指的是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可能会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完成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以此确保合规性和资金的合法流动。
37号文登记流程
步:设立境内权益公司
一般来说,境内自然人需要先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为后续37号文登记奠定了基础。37号文登记需要在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
第二步:设立海外公司
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公司,继而在开曼群岛(Cayman)设立实体,后在香港(HK)设立公司。这一系列海外公司设立过程旨在搭建符合跨境投资需求的离岸架构。
第三步: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登记需要在银行完成。登记材料提交相应银行并根据银行反馈对材料进行修改,待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下发《业务登记凭证》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第四步:设立WOFE,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
WOFE设立后,用来协议控制国内运营实体,VIE架构亦初步搭建完成,随后即可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如涉及员工股权激励相关37号文登记,可能会需要提供已搭建VIE架构相关证明材料)
)
37号文登记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
ODI境外投资备案
ODI(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企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参与投资,并拥有或获得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等权益。
ODI境外投资备案,实质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用自己的资金或资产到境外新设或者并购境外公司前,需要在境内企业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所履行的合规备案手续。
ODI备案适用主体
1.境外上市企业(红筹/VIE架构搭建)
2.境外直接投资、并购及扩张需求的企业
3.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要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
4.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设立工厂的企业
5.跨境电商卖家
ODI备案流程
ODI备案涉及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由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核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两个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可以启动、分别报送。后,由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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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申请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7.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 投资主体自有资产证明
10. 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