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侵权
(一)公开场合表演
如果一个热闹的酒吧里,驻场乐队激情演奏着某知名歌手的热门歌曲,吸引着顾客们纷纷驻足。如果这个酒吧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这种在公开场合进行的音乐表演就属于侵权行为。哪怕酒吧没有直接卖门票,只要这种表演为酒吧带来了比如客流量增加、酒水销量上升等商业利益,那也是不行的。
(二)广播播放
说广播电台或者电视台,如果它们在没有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就随意播放某首歌曲,这也是侵权。就好像你在开车时听广播,突然听到一首没有经过授权就被播放的歌曲,这其实就侵犯了音乐版权。
复制与发行侵权
(一)非法复制
比如说,有人偷偷地把音乐作品刻录成光盘,或者复制到 U盘里,甚至上传到网络云盘等地方进行传播,还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这就是典型的复制侵权行为。
(二)盗版发行
你有没有见过那种盗版唱片呢?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大量生产和销售某歌手的音乐专辑,这可严重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是明确的发行侵权行为。
改编与翻译侵权
(一)随意改编
有些音乐制作人觉得自己很有创意,未经原作者同意,就把一首经典歌曲改得面目全非,比如把一首抒情歌曲改成了电子音乐风格的版本,还发布出去,这可就侵权了。
(二)擅自翻译
在音乐领域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如果有人把外语歌曲的歌词翻译成中文,并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就用于商业演唱或者发行等,这也是不行的。
署名权侵权
(一)冒名顶替
这可太过分啦!有的人自己没创作歌曲,却在网上发布别人的作品,还署上自己的名字,想把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二)错误署名
还有的时候,在署名的时候因为故意或者疏忽,把作者的名字写错、遗漏,或者添加一些不该加的署名信息,这也会侵害到作者的署名权。比如说在制作音乐专辑的时候,工作人员不小心把作曲者的名字写错了,这也是不对的。
歪曲与篡改侵权
如果有人对一首原本积极向上的歌曲进行恶意改编,让它变得消极、负面,完全改变了原作品的主题、思想和情感表达,还损害了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完整性,这就是歪曲与篡改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就像是给一幅美丽的画作乱涂乱画,把原本的美好都破坏了。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侵权行为也变得更加多样。比如说,有人在没有经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就把音乐作品上传到视频网站、音乐分享平台或者社交媒体等地方,让公众可以在自己想的时间和地点就能听到、下载或者分享这首歌曲,这就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被侵
想象一下,一位歌手在舞台上激情演唱,有人未经他同意,就私自录制他的演唱会现场表演,还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卖,这就严重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二)录音制作者权被侵
还有那种唱片公司,未经授权就复制其他公司制作的音乐唱片,拿到市场上销售,这也是对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
大家要知道这些音乐版权侵权行为,一起保护好音乐版权,让我们能听到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