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公司可以不用给员工交shebao的情况:
返聘退休人员: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返聘的退休人员已在退休前缴纳了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开始领取养老金等shebao待遇,公司与他们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需要再为其缴纳shebao。部分地区可以为返聘退休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在校实习生: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目的是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非以就业获取报酬为主要目的。实习生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与实习单位未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单位不需要为实习生缴纳shebao。
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他们在本职工作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兼职的公司无需为其重复缴纳shebao。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shebao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那么接受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就不需要为这部分人员缴纳shebao。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shebao。
停薪留职人员: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在停薪留职期间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新用人单位只需与该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薪,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无需为其缴纳shebao。
企业外聘人员:企业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聘用的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如会计、审计、律师、人事等,通常这类人员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无需为其缴纳shebao。
共享用工人员(有约定的情况下):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签订共享用工协议的双方也可以协商承担相应费用,但不得以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为前提。
存在其他特殊法律关系的人员:比如双方是劳务关系、委托关系、承揽关系等,用工企业只享受劳动者的工作成果,无需对劳动者给付劳动力的过程进行监督,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she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