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或者发货人shipper是代理公司的名称,到国外(如中东的沙特、科威特、智利、巴基斯坦、瑞士等)很多个国家与地区是可以使用的。也有不能使用的,这就要求企业办理自己公司抬头的原产地证了。比如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的FORME原产地证,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或者发货人shipper都必须办理企业自己公司抬头的。
一、一般原产地证CO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签发VIA离岸公司抬头在第一栏,即代理VIA香港离岸公司在第一栏双抬头,产地证的Exporter是代理公司的名字可以在目的港清关使用。
中国海关GACC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现在可以显示O/B大陆企业双抬头的原产地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第一栏发货人发货人shipper已经彻底不能O/B大陆企业双抬头。中东国家偏爱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CO,出口企业在提单上的shipper抬头可以显示在第七栏的品名下,产地证的Exporter是代理公司的名字可以在目的港清关使用。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
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E原产地证,在目的港清关比较严格,一般都要求FORME原产地证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与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保持一致,否则在目的港海关将不能享受清关与关税优惠,这种情况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三个国家非常明显,只要不一样,海关就拒绝清关关税优惠。
三、区域关税优惠原产地证
除东盟国家的FORME原产地证外,其他区域关税优惠原产地证的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可以与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不一致,在目的港清关的时候不影响关税的减免。主要有以下国家的自贸区原产地证:
(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输印度);
(12)中国-厄瓜多尔自贸区原产地证;
(1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四、企业办理自己公司抬头的原产地证需要哪些资料
提单、商业发票、报关单、企业中英文章、企业公章、电子口岸IC卡(非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