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FORM E产地证(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申请资格与备案
企业备案:企业需要在商检局或者贸促会有备案,并且具备进出口权。
系统准备:企业需要购买并熟悉使用相关的产地证录单系统,如九城或榕基录单系统,并对申领员进行培训考试。
二、申请资料准备
准确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包括出口商、进口商、商品信息等。如有误,可能导致证书无效。
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出口货物报关单、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等。这些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货物的信息,以便海关进行查验和核实。
原产地证明文件:如产品生产地证明、原材料来源证明等,用于证明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定。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符合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过第三国中转,需要确保提供联运提单或由中转国海关出具的证明,证明货物在第三国停留期间未经再加工。
申请日期要求:申请日期尽量不早于出运日期,且根据印尼海关新要求,证书申请日期必须晚于或等于出运日期。
分项列明:如果清关发票上同一品名列明了多项规格型号,证书申报必须与之一致,且每项规格型号都需要按“添加”分项列明,并注明原产地标准、数量等信息。
如实申报信息:必须如实申报第三方信息和生产商信息,如果出口商为外贸公司,需要在特殊条款中注明生产商名称、城市名、国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