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为常见的是由于香港公司未按期办理年审以及未按期办理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
根据香港相关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会受到有关的起诉,而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传票:
1、香港公司没有按期办理公司年审,甚至拖欠多年,并且没有缴纳相应罚金,未按要求提报香港公司相关信息变更等;
2、香港公司未按期提交香港公司报税表和审计报告,未按期缴纳、拖欠应缴税款等;
3、香港公司受到其他公司、香港居民等机构和个人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等;
4、香港公司收到往期法院传票,而拒不出庭聆讯的;
而在日常咨询中,出现被起诉情况多的,就是香港公司未能按期报税。若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是由于公司没有及时办理香港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要处理需要先将未申报的税务补齐,具体如下:
1、需要向税务局调取未交的税表,及时申报,取得补交税表回执;
2、自行起草一份情况说明,在开庭当日,将法院传票,税表回执,情况说明一并交给法院;
3、在庭上当庭认罪,缴纳罚款(罚金800-5000不等);
4、至此案件结案。
但如果香港公司拒不出庭接受聆讯的,将会受到起诉。而香港法院也会根据该香港公司以往拒不出庭接受聆讯的情况,加重对香港公司的处罚力度,甚至可能会对香港公司董事做出监禁、限制进入香港的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