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商务部提交的资料
《深圳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其他相关备案文件):证明企业已在深圳市相关部门完成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申报授权书,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和税务登记情况。
投资方及层级持股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的介绍材料:包括投资方的股权结构、持股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等。
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方名单、境内支持方情况等。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经济效益等。
投资方及层级中介绍的所有公司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用于证明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
投资方及层级中介绍的所有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报表:用于证明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
二、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如实填写投资主体情况、境外投资项目情况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
投资主体关于境外投资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证明投资决策已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项目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合作协议、投资意向书等,用于证明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用于证明投资所需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由企业出具,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境外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报告(如适用):对目标市场的投资环境进行详细分析评价。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如涉及并购,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注意事项
提交的所有材料需为中文版本,如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备案流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逐步办理。
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正式提交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新、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