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设备适用于哪个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CU)?投入欧亚联盟市场上流通的钻井设备必须符合TR CU010/2011法规的要求。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的Zui低要求。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CU 010/2011的要求不适用于:
二手机械;
钻井平台(除其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外)。
根据机械的目的和类型,将需要两种EAC认证程序中的一种:EAC合格认证或EAC符合性声明。
钻机EAC认证必要文件:
1.申请机构的全称,其详细信息和地点;
2.制造商的名称和地点;
3.有关设备的信息:名称、商品代码、特性、输出形式等;
4.使用的标准清单;
5.认证/声明计划。
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
1.申请公司的创始文件的扫描件;
2.安全方面的理由;
3.规格(如果有的话);
4.需要验证的标准清单;
5.操作文件;
6.任何可用的合规证明。
7.在单批次进口的情况下,上述文件必须与供应合同一起提交。
钻井设备EAC认证的步骤:
符合性评估程序从向认可机构提出标准申请开始。
重要的是: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必须是真实的、Zui新的,并完整地提供。这将影响合格评估的时间框架。
第一阶段必要文件的传输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选择设备样品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第三阶段--进行实验室测试和测量。签发测试报告。
第四阶段-认证机构分析生产状态以及所进行的测试结果。如果结果是肯定的,则颁发EAC合格证书。
钻机EAC认证计划
用于钻探的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评估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EAC符合性声明(1d,2d,3d,4d,5d,6d方案)、
EAC合格认证(1c、3c、9c)。
EAC证书的有效期:
批量生产-不超过5年;
单批次生产--未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