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 海关和贸促会签发的中韩FTA原产地证有什么区别?申办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产地证流程办理步骤 贸促会办理中韩FTA产地证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产地证书应当由韩国授权机构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者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具有签名以及印章等安全特征,并且印章应当与韩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相符合;
(三)以英文填制;
(四)具有不重复的证书编号;
(五)注明货物具备原产地资格的依据;
(六)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者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向韩国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上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