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转让处理程序主要为变更董事和转股。通常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限制都是在香港公司章程中体现。通常,许多中国内地公司已经完成了海外构架的搭建,已经形成了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控股内地实际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的架构。这样,当客户需要转让内地公司及业务的时候,一种常见的方法就是将其香港母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这种通过收购香港母公司股权实现对子公司业务的收购,有如下好处:(1)转让手续十分方便;(2)在中国内地境内实际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的持股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可以避免境内的许多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3)税费方面,由于所转让的股份是香港公司的股份,不是内地公司的股份,则通常可以避免在内地缴纳股份转让引发的税费。而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只需交纳印花税,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的税额是所转让股份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一。
香港公司并购的程序:
(1)买卖双方及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NDA):对于卖方而言,并购谈判需要卖方及目标公司同意将目标公司的信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有意向的买方,买方需要做出保密的承诺,无论并购成功与否,不得泄漏该等信息。
(2)起草及买卖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SPA)。包含在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中或作为其附件内容的,通常会包括:(a)卖方的披露承诺,承认披露目标公司的信息,以供买方做尽职调查;(b)卖方的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关于目标公司的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c)卖方的赔偿及补偿条款,倘若买方接管目标公司后,发现公司的情况与卖方披露的信息不同,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卖方需要赔偿;(d)卖方的披露函,列出卖方已经提供给买方的数据让买方签字确认,以免买方事后以卖方隐瞒任何资料为理由作出申索。
(3)买方向卖方索取目标公司的数据及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确定所购买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没有被抵押、质押;找出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确定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资产风险,此类风险可由卖方做出保证及赔偿承诺;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其权利凭证完毕;确定目标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商业合同没有问题、确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等。
(4)股份交割,程序通常包括:(a)双方确认交割的条件满足;(b)签署及交付附属档,例如税务分担书(tax deed); (c)股份转让契据(Bought and SoldNote)由双方签订后交由卖方压印花税印;(d)目标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份转让,并将新股东登记到股东名册,以及任命新股东指定的人员为董事会成员;(e)买方向卖方支付对价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