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各国市场的“通行证”。任何指令规定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
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
在出口欧盟市场之前,以下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
1、电气类产品;
2、机械类产品;
3、玩具类产品;
4、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5、冷藏﹑冷冻设备;
6、人身保护设备;
7、简单压力容器;
8、热水锅炉;
9、压力设备;
10、民用爆炸物;
11、游乐船;
12、建筑产品;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14、―植入式医疗器械;
15、医疗电器设备;
16、升降设备;
17、燃气设备;
18、非自动衡器;
19、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制造商为产品加贴“CE”标志需要遵循以下六个步骤:
1、确定适用的指令(S)和协调标准;
2、核实产品的特殊要求;
3、确定是否需要(通过通告机构)进行独立的合格评定;
4、测试产品并检查合规性;
5、起草并保留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
6、加贴“CE”标志,并拟定欧盟合格声明
因产品的不同,以上合格评定程序的六个步骤可能也不尽相同。产品不在指令的加贴范围内的,制造商不得对其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