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5/EU办理介绍
如何遵守低压指令2014/35 / EU
低电压指令负责对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制造商执行合格评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记录评估,通常,符合性评估需要根据欧洲协调标准进行目视检查和测试,如果制造商不能或不愿意自己进行评估,他可能涉及三方机构,这些机构没有别的求;制造商可能希望确保机构对其进行的测试和评估具有能力。
我们如何帮助您满足低压lvd指令的要求:
作为测试和认证解决方案的**提供者,我们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以及专业的测试和认证服务,使您能够证明您的产品符合低压指令的基本要求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指令。
CE技术文件的要求
LVD 的 CE 体制与 EMC 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 CE标志,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
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 ) ,基于这个原因,LVD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
1. 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 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
5. 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 测试报告。
什么是低电压指令的安全目标?
电气产品在按照它的预期用途正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时,不能危及人类和家养动物健康和安全,或危及财产。
What is the safety objective of low voltage directive?
Electrical e does not endanger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persons anddomestic animals, or property, when properly installed andmaintained and used in applications for which it was made.
Q4.如何识别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
1)制造商应确保产品上标有型号、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可以识别的要素,或者如果不可能,应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2)制造商应在产品上显示制造商的名称、注册的商标名称或商标标志和邮政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能,应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地址应当是单一地点;
3)进口商应在产品上显示进口商的名称、注册的商标名称或商标标志和邮政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能,应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和旧指令相比,新的低电压指令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1)第2条中的新增定义,源自768/2008/EC 附录I的 R1;
2)第6~11条中的对经济运营商的义务的新增要求,源自768/2008/EC 附录I的 R2~R7;
3)第16条中的更具体的关于CE标识的原则,源自(EC)765.2008的第30条;
4)更具体的关于市场监管的要求,第18条,源自(EC)765.2008的第15条点3,第16~29条;第19~22条,源自768/2008/EC附录I的 R31~R34;
5)附录II中的新增的豁免条款 “专业人员使用的,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定制的评估装备”;
6)附录III中准备技术文件的额外要求 “对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 源自768/2008/EC 附录II的点2;
7)删除了旧指令中第8条点2,3和第11条中欧盟公告机构需要提供支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