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产品预先核实也叫做产品备案、产品预审、产品预审备案、原产地预先核实;因为产品预先审核在系统中更改过很多次名称,后一次更名为“原产地预先核实”,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更名,每个地方的海关叫法都不一样,退单回执可能是因为没有产品预先核实,可能是没有产品预审,可能是没有产品备案;不管是叫什么回执内容,要求基本都是一样的。
签证机构在预先核实原产地、签证审核以及实施后续监管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原产地核查: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生产加工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出口货物的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以及出口货物说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标记等涉及原产地确定的相关信息。
原产地核查时间不计入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时限内。
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依法开展原产地核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货物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的,签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海关总署对外备案的联络点统一反馈。